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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区今起实行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04

  长沙晚报12月31日讯(记者 刘捷萍)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12月31日开始,长沙城区将实行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用水从0.75元/立方米调整到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调整后,长沙城区80%的家庭每户每月平均支出将增加3元左右。

  上调:国家文件要求

  长沙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此前为居民用水0.7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中,工业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1.0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性用水1.3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38元/立方米。该标准已实施4年,早在2015年,长沙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已低于武汉(1.1元/立方米)、南宁(1.17元/立方米)等城市。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市、县、重点建制镇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必须在2016年底前调整达到国家最低标准。

  为此,市发改委联合市住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严格执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工作程序,由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出具了《长沙市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审核报告》,并于2016年11月23日组织召开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专家论证会。

  影响:

  80%家庭每户每月多支出3元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从2016年12月31日起,长沙城区(不包括望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按国家文件要求最低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统一为1.40元/立方米。

  调整后,居民用水将多支出0.2元/立方米。因为长沙城区80%居民家庭每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内,所以每户每月增加的费用在3元以内。据悉,自执行之日起第一次抄表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时方可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为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而降低,此次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费的家庭,继续按照每月每户免收6立方米水费的规定执行。

  实际:收费标准远低于运营成本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保障长沙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促进污水处理和水污染防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截至2015年,长沙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11个,年污水处理量为46563万立方米。相比2012年,污水处理率从85%提高到了96.91%,污水处理出水水质由一级B提高到了一级A。

  近年来,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量大幅增加,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多。污水处理运营成本为2.24元/立方米。2015年,长沙征收污水处理费3.75亿元,年污水处理支出7.53亿元,资金缺口达3.78亿元。调整后,虽然一年将增收约9000万元污水处理费,但依然远低于运营成本。“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制定遵循‘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以此倡导全社会提高环保意识和节约用水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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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

  第一阶梯15立方米(含本数):调整前2.68元/立方米,调整后2.88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15立方米-22立方米(含本数):调整前3.44元/立方米,调整后3.64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22立方米以上:调整前4.19元/立方米,调整后4.39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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