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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信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中心的指导支持下,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函[2015]5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信访工作满意度。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长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安排9名干部兼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其中每个处室1名信息员。

2.完善工作机制。各业务处室安排一名信息报送员,对各业务重要工作信息报送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公告栏”、“48-365365网站”等进行公开公示。办公室定期汇总各处室信访数据,报市委办和市统计局;每日报送重要访情信息到市委办综调信息处。今年来,共报送各类信息500条左右。2013、2014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党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3.强化工作保障。局党组对信息工作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安排部署,经常过问,多次在局党组会议、局办公会议强调信息公开报送工作。每年安排2万元左右工作经费,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等,其他业务培训、平台建设等经费列入专项开支。

4.加强公开监督。局纪检组和监察室对信息公开工作全程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对因信息公开不当造成工作被动的,实施警告、约谈等责任追究措施。设立群众举报信箱,公布群众举报电话。将信息公开和报送情况纳入局机关全员绩效考核范畴,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其中,公开工作动态信息26条,公开财务信息2条,更新领导信息1条,更新工作职能信息1条,公开人事信息1条,规划计划信息1条,通知公告3条,办事事项5条,统计数据1条,资金信息2条,政策法规4条。5月11日在《长沙晚报》开辟专栏公开依法逐级走访相关规定,对全局所有干部职工岗位职责、去向进行公开。在局机关走廊和接访大厅设立公告栏8块,设电子显示屏2块,开通了“48-365365”政务网站,定期发行《长沙群众工作》简报,公布信访件查询电话4个。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今年来,我局共收到11件群众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照要求进行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其中3件进行了全部公开,8件是非本机关掌握的内容,1件因内容涉密等原因没有公开。没有因公开、答复不及时引起行政诉讼或群众不满意。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此类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此类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的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信息报送公开不规范、不及时、不全面,公开渠道不畅通、不多样等。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局将在后段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和加强,争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长沙市信访局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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