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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信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中心的指导支持下,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13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信访工作满意度。

1.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根据领导分工,对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长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安排9名干部兼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其中每个处室1名信息员。

2.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业务处室安排一名信息报送员,对各业务重要工作信息报送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公告栏”、“48-365365网站”等进行公开公示。办公室定期汇总各处室信访数据,报市委办和市统计局;每日报送重要访情信息到市委办综调信息处。今年来,共报送各类信息300条左右。2013、2014、2015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党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3.工作保障进一步强化。局党组对信息工作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安排部署,经常过问,多次在局党组会议、局办公会议强调信息公开报送工作。每年安排2万元左右工作经费,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等,其他业务培训、平台建设等经费列入专项开支。2016年投入经费11.4万元。

4.公开监督进一步加强。局纪检组和监察室对信息公开工作全程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对因信息公开不当造成工作被动的,实施警告、约谈等责任追究措施。设立群众举报信箱,公布群众举报电话。将信息公开和报送情况纳入局机关全员绩效考核范畴,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2016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其中,公开工作动态信息15条,公开财务信息2条,更新领导信息1条,更新工作职能信息1条,公开人事信息1条,规划计划信息1条,通知公告2条,办事事项7条,统计数据1条,资金信息2条,政策法规2条。在局机关走廊和接访大厅设立公告栏8块,设电子显示屏2块,开通了“48-365365”政务网站,定期发行《长沙群众工作》简报,公布信访件查询电话4个。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今年来,我局共收到5件群众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照要求进行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其中2件进行了全部公开,3件是非本机关掌握的内容。没有因公开、答复不及时引起行政诉讼或群众不满意。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此类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此类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的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报送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全面,公开渠道不畅通,公开方式有待增加等。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改进和加强,争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长沙市信访局

                                                                      2017年3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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